第一条 立案信访窗口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即定岗、定人、定责。
第二条 明确划分立案信访窗口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每一项工作均由确定的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条 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和职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工作人员之间坚持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齐心协力,确保立案信访窗口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四条 立案信访窗口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
1、导诉人员: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目的,按照不同要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
2、立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或上诉材料,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对不宜调解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向当事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因故不能当即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有权处理的单位和机关。
3、查询咨询和答疑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提问,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4、材料收转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接收的诉讼材料,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5、接访人员:应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履行好首问负责,办事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